星期一, 10月 30, 2006

鄧小樺

用鄧公之名作標題,純綷因為懶惰。轉貼轉貼,世上最舒服之事:

1. 晚上看了《浮花》,本想寫點感想,但一讀鄧公之鴻文,立刻打消念頭。所以說,轉貼轉貼,世上最舒服之事:

Rhetorical Pain:浮花。軍事行動。

2. 榮幸得到鄧公邀請,又在電台講了一次禁煙,不過這些比較好聽:

30/10/2006 思潮作動/文明單位

星期六, 10月 28, 2006

工聯會,你站在工人那一邊,還是只為政治服務?

  自九七年起,我對工聯會就有一種難以改變的不信任,而這種不信任的源頭當然就是在它手上被廢去的集體談判權。作為一個工會,將削減工人權利說成是為工人好,無疑是指鹿為馬;而這正正是當年工聯會所做的事。九七年六月,李卓人在末代立法局提交了三條勞工法例,包括了<僱員代表權、諮詢權及集體談判權條例>的三條法例均得到通過,為香港的勞工權益跨進了一大步。但在九七回歸之後,當時的臨時立法會便立刻廢除了三條新法例,當中『代表』勞工的工聯會議員竟以『沒有經過審議的過程』而同意廢除用作捍衛工人權益的集體談判權。工會親手斷送集體談判權,他日譚耀宗、陳婉嫻這些議員去見馬克思時,可有面子跟他說:我沒有出賣工人!

  九年後的今日,又是一番新景象:譚耀宗進了行政會議,穿起西裝後像自由黨多過像工聯會;嫻姐則與鄺志堅、王國興兩位新貴上演了一幕『捉放曾』。先是義憤填膺說要司法覆核,控告政府不肯設最低工資,搶盡鎂光燈注目;過不了一陣子,卻說因為得到政府『讓步』,檢討期由兩年變成一年,所以放棄司法覆核,來個以和為貴。真想問問嫻姐,你認為一年後是否一定會有最低工資?兩年變一年,只不過是『拖得冇咁勁』而已,如果到時仍沒有最低工資,嫻姐你又會否再義憤填膺一次?司法覆核是從法理上挑戰政府,多開一條戰線,對於整個爭取最低工資運動有利無害,為甚麼只憑曾特首一張空頭支票,就輕易放棄追迫政府?嫻姐你在立法會被指『出賣工人』,兩度落淚,你的戰友說你『為工人連婚都唔結』,既有如此情操,你為甚麼可以一次兩次在這些最關鍵的位置向後退?

  說到底,還是因為你和工聯會根本只是在為政治服務?當年的集體談判權被廢,即使理由如何冠冕堂皇,最終就是工人連一丁點集體談判權都沒有,然後在這些年頭不斷被剝削再剝削而又無力哼聲。我不知道工聯會和政府背後有甚麼政治交易,但如果工聯會你根本不是以工人權益為先的話,拜託不要再講一套做七套,因為,這真的很令人作嘔。

星期三, 10月 25, 2006

激推《農夫》

唔講咁多,自己聽下,再睇下歌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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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似林一峰 [歌詞]


456Wing [歌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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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10月 24, 2006

吸煙有罪?別讓禁煙變成霸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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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住在中大聯合書院的煙民,那麼在07年1月1日之後,閣下如要抽煙,就要先到校巴站等車,花15分鐘乘校巴到崇基書院火車站,然後步行離開校園,方能合法地抽一支煙。因為剛三讀通過的《2005年吸煙(公眾衛生)(修訂)條例草案》訂明,所有大學的範圍,包括室內和室外,均列為禁煙區。禁煙是好,但這樣是否有點太瘋狂?不知道政府和眾議員有否聽過水清則無魚的道理,既然吸煙不犯法,便毋須將吸煙者當成作姦犯科般對待;將所有吸煙的空間趕盡殺絕,結果可能適得其反。

禁煙條例的擴張,其實主要基於保障顧客和員工免於吸入二手煙的權利。對於一些會有大量非煙民出入的室內地方,例如食肆、電梯、街市等地方;又或是一些具有高生態價值的場所,例如濕地公園或郊野公園,禁煙當然合情合理,亦普遍為煙民所接受。但酒吧、的士高甚至夜總會等商夜店,它們的顧客以煙民和已預期及接受會有二手煙的非煙民為主,硬生生地禁煙,本來就是強人所難。如果政府認為無煙夜店會是有需求的話,何不鼓勵民間營辦?若有需求則自然有市場,亦讓消費者有選擇。而一般公園和沙灘,則屬於空氣非常流通的休憩地方,對其他人的影響甚微,一刀切禁煙未免矯枉過正。在大學整個校園範圍均禁煙就更是完全無視煙民的需要,從文首的例子已可見其荒謬。

可想而知,如此立法必然是一連串荒誕絕倫場面的開始:午飯時間的中環IFC地下,可能會見到數十位西裝筆挺的白領在一同抽煙;夜晚的蘭桂坊,整條通道均塞滿了一手拿?啤酒一手拿煙的男男女女;子夜的尖沙嘴寶勒巷,眾酒吧門外站滿正在吞雲吐霧的江湖兒女;本來在只後樓梯抽煙的大學生,變成要堂而皇之站在寫?「明德格物」的校門下抽煙。

如此景?,會否出現?如果最終竟然沒有出現,可能就代表了執法困難,法例恍如紙老虎;如果真的出現,我們又是否真的會為這樣的禁煙而慶幸?

何不將香煙列為毒品?

其實如果政府和政黨如此痛恨香煙,何不建議索性將香煙列為毒品,禁止香煙入口?就像大麻,科學上至今仍未能證實它會引致上癮或致命,在這個層面上其實香煙可能更危險。如果政府真的將市民的健康放在第一位,政府為何不索性禁止香煙在港出售?

當然,政府會告訴你因為要尊重市民的選擇權,但未必會提醒你政府從香煙得到的稅收,每年超過23 億,約佔港府全年總收入1%。如果不希望失去這龐大收入,其實亦可以選擇大幅增加煙稅,若將每包煙的售價提升至70元一包,肯定有大批的市民選擇不吸煙,或大幅減少吸煙的數量。即使會帶來其他副作用,例如煙民可能索性選擇其他價錢相約但效力更強的精神科藥物或毒品,和會有大量私煙流入香港。但既然政府願意花大量金錢增聘控煙辦人員,同樣也可以增加警力打擊私煙和毒品。政府不用這些方法去禁煙,是因為體諒到佔全港人口15%的煙民的需要,還是捨不得那23億的煙稅,這便不得而知了。

筆者作為一個討厭二手煙的非煙民,亦對今次的立法感到啼笑皆非。坐在冷氣房的官員和議員,即使有千萬個理由反對吸煙,也不應將反吸煙的信念變成實施在煙民身上的霸權。吸煙也許不夠健康,也不夠政治正確,但卻不等於有罪;對於許多打工仔來說,手中的一支煙,就是他們在緊張生活中的減壓良方,在不影響別人的情?下靜靜地抽一支煙,難道也活該被全天候打壓?

反吸煙的同時,也請顧及吸煙者的感受,別讓禁煙變成霸權。

〔刊於2006年10月24日《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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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輕輕鬆鬆自由Phone》也談了近兩個鐘的禁煙問題,接近十個的聽眾來電該或多或少代表了市民心聲:
2006-10-22《輕輕鬆鬆自由Phone》

星期一, 10月 23, 2006

婚禮

於千萬人之中遇見你所遇見的人,於千萬年之中,時間的無涯的荒野裡,沒有早一步,也沒有晚一步,剛巧趕上了,那也沒有別的話可說,惟有輕輕地問一聲:「噢,你也在這裡嗎?」』
-張愛玲《愛

好年好月,婚禮一個接一個
,這個周末是中學時代好友結婚,下午去了觀禮,晚上又赴了囍宴。人說結婚的人最美,當然沒錯,這晚新郎特別帥氣,新娘也特別漂亮,一片洋洋喜氣。

人人都知我和新郎是中學同學,那年中三,我們是好友,不是基督徒的我竟帶了他回教會,認識了現在的新娘子。不過沒有甚麼人知道的是,新娘子其實曾經是我第一位暗戀的女孩子,那時幾個情竇初開的少男少女在大玩曖昧遊戲(那是每個少年都經歷過的吧?),我發現自己竟然喜歡上了她,於是懷著拚死無大害的想法,寫了一封示愛信給她--那是我人生第一封也是唯一一封的示愛信。被拒絕是理所當然的事,然後男主角才萬分尷尬地告訴我,他們在一個星期前已經悄悄開始了。

今天喝著他倆的喜酒,居然懷念起那一去不返的少年青澀。這些年來在情路上跌跌碰碰,未算曾經滄海,但也不再是個初哥;開始知所進退,卻沒有了那勇字當頭的少年傻氣。當年那些愛意當然早已煙消雲散,現在除了高興,還有一點羡慕:買樓結婚生仔從來非我所求,但一段穩定的關係對我而言,卻是那麼可望而不可即。這陣子,連身邊的朋友也接連中招,五六年的關係紛紛不保,說完便完,絕情居然如此。這晚喝的喜酒,更見難能可貴。

散席了,找了個機會捉住新郎,問他是否還記得當年跟我說的那句話。那時大概是看電視劇看上腦,他問我:『要是我對她不好的話,你會不會打我一鑊?』那時怎答,早已忘了。但這晚摟著好朋友的肩膀,卻又重提這個問題,我說:『這十年都沒有這樣的機會,不過恐怕以後都不會有吧!』

好朋友,祝你倆互相扶持、相敬如賓、永遠幸福--如果唔係真係打你一鑊o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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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10月 18, 2006

千頭萬緒

千頭萬緒。處身於不安定,草木皆兵;努力壓抑躍動不定的情緒,轉化為零生產力的平靜。身邊的人怨氣沖天有之、滿心狐疑有之、傷心斷腸有之、自怨自艾有之。都是男男女女惹的禍。

千頭萬緒,不知從何寫起。

星期日, 10月 08, 2006

雙十晚,香港也來天下圍攻!

(轉貼)10月10日晚立法會外通宵靜坐爭取最低工資


各位,

爭取最低工資進入關鍵時刻,特首必須於下星期三的施政報告中,交代最低工資的立法方案及時間表。因此, 民間爭取最低工資聯盟發動10月10日晚立法會門外通宵靜坐,表達爭取立法的決心。另外10月11日早上施政報告發表前於場外抗議。詳情如下:

10月10日晚通宵靜坐行動

時間: 晚上7:00開始
地點: 立法會門外(近遮打花園方向)

內容: 晚上7:00至8:30為燭光集會
晚上8:30至10:00為天主教宗教儀式的祈禱會
晚上10:00後繼續通宵靜坐

備註: 參加者請自備禦寒衣物、睡袋等

10月11日施政報告前抗議

時間: 早上10:00
地點: 立法會門外
內容: 施政報告前抗議政府遲遲未立法最低工資

聯絡: 潘文瀚 92359531 蒙兆達 90996193

星期五, 10月 06, 2006

她她她她她的故事

A 的男友要到內地出差,長期的那種,好幾個月才能回港一次,為期三年五年說不準。

問她怕不怕,她帶點無奈地說:沒辦法啊,唯有順其自然。順其自然,大概也只有如此,但分隔兩地的感情真的不易維繫啊,我立刻又想起了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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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的男友和她長期一水之隔(不是維多利亞港啦),好幾個月才見一次。我奇怪 B 怎樣維繫這段感情,她說:或許因為我獨立吧?補充一句,但我倆每天都通電話。

我懷疑,愛情是否真能在這種距離下茁壯成長。心靈的溝通當然重要,但能觸能碰能抱能吻的身體語言,又是否真的可有可無。能維繫這段關係,是因為海誓山盟的承諾,是因為不願改變的惰性,還是只因為我所認識的愛情太膚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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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和拍拖七年的男友快要同居。兩人一起買了個三百多萬的單位,要供三十年。我嘩然:三十年?到時也離退休不遠了。她眨眨眼,笑說:會換樓的嘛!

三十年的承諾,真的長得有點不可思議。不過既然可以換,那麼這三十年的承諾也就不再是承諾了。當然我說的是風涼話,因為別說三十年,三年後會怎樣我也不知道,況且我沒有三百萬,別說三百萬,三千塊我也隨時拿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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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快要結婚了,恐怕有七八年沒聯絡,但因為我和他未來老公是舊同學,所以也收到紅色炸彈。記得當年其實是我『成功爭取』二人認識的,兩人都是初戀,那年我們都是十六歲,而今年我們都廿七了。

也許在祖父母的那個年代,一生只愛一人沒甚麼希罕,當然很主要是因為沒有選擇權,但那一脫的人始終也這樣走過。我們今天都像生活在超級市場內,琳瑯滿目,能夠一擊即中豈不難能可貴?然而,一擊即中的人又會否心有不甘,在他日面對誘惑時,又會否更容易做錯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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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E。E剛剛和糾纏已久的男友分手,便在偶然的場境遇上了他,和他飛快地開始了,但立刻又後悔,於是對他說:我們還是做回朋友吧,你不是我愛的類型。他坦然地接受了,但兩人都有點不捨,於是變成了一雙曖昧的朋友,做情侶會做的事,卻沒有情侶之名。

也許這算是另一種自欺欺人的承擔吧:將沒有承擔當成是最大的承擔,留戀歡愉卻在承諾前卻步。當然,我們也難免會問:承諾了又如何?對自己對承諾沒信心的人,世上不只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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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完再看一篇,發覺原來自己很掃興,竟在中秋節盡說不吉利的話,還望各位恕罪。

中秋夜,祝願團團圓圓。

明月幾時有,把酒問青天。不知天上宮闕,今夕是何年。我欲乘風歸去,又恐瓊樓玉宇,高處不勝寒。起舞弄清影,何似在人間。

轉朱閣,低綺戶,照無眠。不應有恨,何事長向別時圓。人有悲歡離合,月有陰晴圓缺,此事古難全。但願人長久,千里共嬋娟。